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养生源辣木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初东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421348511354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扶绥县东罗镇东宁路10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6
(2020)桂1421民初10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广西养生源辣木开发有限公司,黄**
扶绥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31
2020-06-17
(2020)桂1421民初10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与黄**、广西养生源辣木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4
2020-12-21
(2020)桂1421执1210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周**、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3-23
2019-12-27
(2019)桂1421民初165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周**与黄**、广西养生源辣木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扶市监处罚〔2025〕14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7月17日经原扶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现“发证机关”显示为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截至2025年6月18日,当事人未按规定开展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18日期间,也未向我局申请歇业备案登记。另一方面,广西养生源辣木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连续两年没有到国家税务总局扶绥县税务局申报纳税的记录,该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我局于2024年2月27日、3月17日两次向当事人以挂号信形式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均被退回,无法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地址与其取得联系。 我局于2025年4月17日到当事人登记住所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地址商铺现由“扶绥县客兰湖民宿酒店”使用为经营场所,广西养生源辣木开发有限公司不在该址经营,经向东宁社区副主任吴成张询问了解,得知该公司已有3年未经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电脑咨询单、广西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内当事人年报信息公示、异常名录信息截图、业务系统“歇业备案登记自定义查询”结果截图各壹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我局享有管辖权、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和其自行停业的事实。 2.实地核查记录表壹份、实地核查照片(打印件)贰张,证明我局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地址处进行实地核查、当事人已不在该址开展经营的事实。 3.《关于协助提供相关企业纳税情况的函》(节选)壹份,证明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扶绥县税务局依法收集拟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纳税佐证材料的事实。 4.国家税务总局扶绥县税务局出具的《未报税情况证明》和《纳税情况查询表》各壹份,证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连续两年没有到国家税务总局扶绥县税务局申报纳税的记录,当事人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的事实。 5.我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示的《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网页截图各壹份,证明我局依法发布相关清理公告,提醒有继续经营意愿的企业在期限内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并告知企业有关法律后果等事实。 6.我局2025年2月27日、3月17日邮寄给当事人的挂号信函退回件各壹份,证明我局无法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与其取得联系的事实。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