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建伟食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建伟 | 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21MA0H2FB98M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清徐县西谷村谷丰北路致富巷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5〕63号
2025年9月3日,我局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检验报告(№:DX202534029),受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太原市晋源区雅松老年公寓2025-06-20购进的粉条进行检验。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显示该批次粉条由清徐县建伟食品加工厂生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显示该批次粉条的生产日期为2025-06-20。2025年9月4日,执法人员到该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在成品库内未发现有成品粉条,在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等场所未发现食品添加剂柠檬黄。执法人员当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清市监西执队检鉴结【2025】3号),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认可,不申请复检。当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
立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粉条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4日案件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该加工厂因各种原因,已于2025年3月10日停产,至今未复产。执法人员调取的该加工厂2025年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显示,最后一批次粉条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4日,而系统显示不合格粉条的生产日期为2025-06-20。经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粉条的实际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经查,该批次粉条共生产了15袋,每袋9斤,销售价为每袋21元,货值金额共计315元,已全部销售给太原市晋源区永成粮油店,违法所得共计31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生产经营资格及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生产记录表复印件1份、产品销售记录表复印件1份、情况说明1份、送货条复印件1份、检查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对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粉条的认可;
3.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粉条的事实;
4.太原市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及附件,证明该批次不合格粉条的实际生产日期;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歇业报告表复印件1份,证明该加工厂的停产时间。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15元;
2.罚款2700元;
2700.00元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