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同贺华果蔬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永祥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5MA3QK6B369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院上镇西朱东村5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8
买卖合同纠纷
王**
柳**,青岛同贺华果蔬有限公司
平度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28号
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青岛同贺华果蔬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质的人员操作叉车,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在2025年12月25日前取得叉车操作资质。2025年12月26日,我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的叉车操作人员仍未取得叉车操作资质。经查明,该公司有叉车1台,已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场内机动车车牌号:场内鲁B49433,2025年10月8日,在原叉车司机离职后,当事人雇佣了无特种设备作业资质的柳秀华进行叉车作业,2025年11月28日,被我局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当场查获,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西市监特令[2025]第0704号),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7日前改正。2025年12月28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改正,仍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员工柳秀华操作该台叉车。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