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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章江苏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200670942283N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六郎镇殷港工业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1
(2025)浙72民初3523号
海上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许**
青岛嘉荣祥海运有限公司,江苏乐洋海运有限公司,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郑*
宁波海事法院
2
2025-06-03
(2025)苏72民初85号
通海水域打捞合同纠纷
南通市松才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乐洋海运有限公司,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
南京海事法院
3
2022-08-16
(2022)皖0203民初27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陶**
章**,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4
2021-06-29
(2021)鄂民终600号
光船租赁合同纠纷
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
芜湖海联航运有限公司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0-11-30
(2020)鄂72民初159号
船舶租用合同纠纷
芜湖海联航运有限公司,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
b*
武汉海事法院
6
2020-05-20
(2020)鄂72民初159号
合同纠纷
芜湖海联航运有限公司
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
武汉海事法院
7
2020-04-02
(2020)皖0221民初4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陶**
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8
2020-04-02
(2020)皖0221民初4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陶**
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
芜湖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4-27
(2015)芜民一初字第021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晋**
章**,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芜湖台联船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芜湖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07
2022-08-22
(2022)皖0203民初27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陶**、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9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6-01
2022-04-28
(2022)皖0210执27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陶**、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5-13
2021-04-30
(2021)皖0203执4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马**与章**、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0-12
2017-12-20
(2017)鄂72执757号
船舶权属纠纷
蒋**、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船舶权属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4-01
2019-12-27
(2019)皖0203民初50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马**与章**、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3-13
2012-10-22
(2012)浙海终字第93号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
舟山市舟润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昌远船务有限公司与舟山市定海区顺海运输有限公司、胡**等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05-04
2018-01-04
(2018)鄂72财保1号
船舶权属纠纷
郁**、章**船舶权属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50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8
2018-05-04
2018-01-04
(2018)鄂72证保1号
郁**、章**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17-10-14
2017-07-10
(2017)鄂72民初741号
船舶权属纠纷
蒋**与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船舶权属纠纷、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6-09-28
2016-01-18
(2015)芜民一初字第021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晋**与章**、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2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事罚字﹝2025﹞06042030306-1-1
2025年07月17日,镇江VTS中心执法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江志华所有的“鑫旺138”轮于2025年07月17日2015-2025时在长江#105浮附近水域下行期间,占用上行通航分道下行,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修订本)第八条,《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2025-07-25
2
海事罚字﹝2025﹞06012030269-1-1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航宇2”轮于2025年07月02日在南京长江137#左右通航浮附近出天河口过程中未遵循“环岛航法”,存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修订本)第八条,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第十一条之规定,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5-07-04
3
海事罚字﹝2024﹞06032050047-1-1
2024年12月02日0930时许,南通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电子巡查中发现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嘉诺贝”轮靠泊在启东霓辉码头,经查询协同管理平台报港系统发现该轮报港预靠启东武船码头,与实际靠泊位置不一致,存在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安徽太丰台联船务有限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事局
2024-12-04
4
海事罚字﹝2024﹞170400001511
2024年4月9日1600时,连云海事处执法人员对板桥水域的海建317轮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未将2024年3月24日从连云港灌河水域开往板桥水域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按照规定报告海事管理机构,该行为构成船舶在出港前未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按照规定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连云港海事局
2024-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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