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新鸿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兰娟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2E5E279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城南西路133号2单元301室(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7
(2024)浙0783民初248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卿**
东阳市新鸿建设有限公司,虞**
东阳市人民法院
2
2024-04-24
(2024)浙0783民初248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卿**
东阳市新鸿建设有限公司,虞**
东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东阳综执罚决字〔2025〕第002471-2号
经查明,年产12万吨钢质交通围护制品项目(地块六)位于东阳市横店镇天桥山村,施工单位为东阳市新鸿建设有限公司,葛益斌为东阳市新鸿建设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东阳市苏贞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东阳市新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王倩。据东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移送的材料及当事人提供的材料,2025年6月24日,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对年产12万吨钢质交通围护制品项目(地块六)的检查时,王倩未到岗履职,且2025年5月、6月均无考勤记录。2025年6月24日,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7月2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东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移送的材料及当事人提供的材料,2025年7月1日,东阳市新鸿建设有限公司将李桂英任命为年产12万吨钢质交通围护制品项目(地块六)项目经理,2025年7月10日,该信息已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进行变更,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李桂英均有每月不少于20天的考勤记录,当事人已按期改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