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昊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660994426G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添漫梁村武家沟社西北一公里唐公沟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4
(2025)黔0201民初20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六盘水黔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中洲渊新型能源有限公司,郭**,郭**,鄂尔多斯市友泰煤炭有限公司,内蒙古友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邱**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1-21
(2024)内民终530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乾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孟**,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3
2024-09-23
(2023)内06民初119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乾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1-13
(2021)内0627民初2649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王*
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孟**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5
2019-11-19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陈**
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1-09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韩*
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08
(2024)黔0201民初90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六盘水黔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郭美琴;鄂尔多斯市友泰煤炭有限公司;内蒙古中洲渊新型能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8
(2025)黔0201民初20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
郭美琴;鄂尔多斯市友泰煤炭有限公司;内蒙古中洲渊新型能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3
2017-06-29
(2015)昆执字第1862号
追偿权纠纷
内蒙古中俊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内蒙古双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文书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4
2014-08-20
追偿权纠纷
原告内蒙古中俊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王**,王*,孟**,王*,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0
2021-12-06
(2021)内0627民初2649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王*、孟**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8-20
2018-04-26
(2018)内02执恢4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华利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等公司及个人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50434527.71元
执行案件
3
2021-08-20
2018-12-03
(2018)内02执恢43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华利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等公司及个人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7-27
2018-04-26
(2018)内02执恢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华利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等公司及个人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44420054.00元
执行案件
5
2021-03-25
2020-12-23
(2020)最高法民申7035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邵*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25
2020-12-23
(2020)最高法民申7035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邵*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2-23
2020-12-31
(2020)内06执331号之五
其他案由
邵*、高**、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12-30
2020-08-05
(2020)内民终128号
合同纠纷
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与孟**、邵*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2-25
2020-02-12
(2020)内0627民初53号
王*与孟*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26
2019-08-05
(2019)内民终345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邵*、高**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水罚决﹝2025﹞第05号
2024年该单位水源类型为自身矿坑疏干水,纳汇煤矿疏干水,批复取水总量9.72万立方米/年,生产批复用水量8.69万立方米/年,(自身矿坑水批复量4.9万立方米,纳汇煤矿疏干水批复量3.79万立方米)生活批复用水量1.03万立方米/年,2024年度你单位实际生产取自身疏干水3.7084万立方米,拉用纳汇煤矿水鹤(非常规水)水量为7.1239万立方米,拉用水量超批复量为3.33万立方米,超批复比例87%。生活用水总量为0.46万立方米,未超批复。2024年该单位水源类型为自身矿坑疏干水,纳汇煤矿疏干水,批复取水总量9.72万立方米/年,生产批复用水量8.69万立方米/年,(自身矿坑水批复量4.9万立方米,纳汇煤矿疏干水批复量3.79万立方米)生活批复用水量1.03万立方米/年,2024年度你单位实际生产取自身疏干水3.7084万立方米,拉用纳汇煤矿水鹤(非常规水)水量为7.1239万立方米,拉用水量超批复量为3.33万立方米,超批复比例87%。生活用水总量为0.46万立方米,未超批复。
2024年该单位水源类型为自身矿坑疏干水,纳汇煤矿疏干水,批复取水总量9.72万立方米/年,生产批复用水量8.69万立方米/年,(自身矿坑水批复量4.9万立方米,纳汇煤矿疏干水批复量3.79万立方米)生活批复用水量1.03万立方米/年,2024年度你单位实际生产取自身疏干水3.7084万立方米,拉用纳汇煤矿水鹤(非常规水)水量为7.1239万立方米,拉用水量超批复量为3.33万立方米,超批复比例87%。生活用水总量为0.46万立方米,未超批复。
950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局
2025-03-10
2
鄂环罚﹝2024﹞3-56号
该煤矿7月13日露天堆煤吨数共计486.4吨,露天堆放煤炭物料未采取密闭等措施,车辆行走及刮风天气易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罚款5万元
5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12
3
东税铜川罚﹝2024﹞3号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期限办理2018年10月29月耕地占用税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铜川镇税务所
2024-04-26
4
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6号
2024年3月7日,我大队对位于东胜区铜川镇添漫梁村武家沟社西北一公里唐公沟矿的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宿舍区域内敷设的电器线路仍不符合规定,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地址:东胜区铜川镇添漫梁村武家沟社西北一公里唐公沟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660994426G,法定代表人:李浩杰。现查明 2024年3月7日,我大队对位于东胜区铜川镇添漫梁村武家沟社西北一公里唐公沟矿的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宿舍区域内敷设的电器线路仍不符合规定,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敷设不符合标准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瑞支行,账号:8670341010000000000516709,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万融集团底商;或在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线下扫码收费系统扫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消防大队
2024-03-19
5
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3号
2024年03月04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东胜区铜川镇添漫梁村武家沟社西北一公里唐公沟矿的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宿舍区域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宿舍区域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的消防违法行为,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地址:东胜区铜川镇添漫梁村武家沟社西北一公里唐公沟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660994426G,法定代表人:李昊杰。现查明 2024年03月04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东胜区铜川镇添漫梁村武家沟社西北一公里唐公沟矿的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宿舍区域存在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宿舍区域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的消防违法行为,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亿源煤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瑞支行,账号:8670341010000000000516709,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万融集团底商;或在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线下扫码收费系统扫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5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消防大队
2024-03-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