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建宏春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洪毓琦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03567321294H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南段西侧广益花园A2-3(18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4
(2025)闽06民终34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福建宏春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张**,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南边村村民委员会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9-17
(2025)闽0681民初44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南边村村民委员会
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福建宏春物流有限公司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3
2025-06-27
(2025)闽0681民初44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漳州市龙海区东园镇南边村村民委员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福建宏春物流有限公司,张**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1
(2025)闽05民终3330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福建宏春物流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2-24
(2016)津72民初26号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张**
天津市瑞森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海事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04
2019-06-10
(2018)闽0203民初13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泉州欧新物流有限公司、福建宏春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8275.73元
民事案件
2
2017-12-28
2017-12-21
(2017)闽0203民初188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泉州欧新物流有限公司、福建宏春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8-20
2016-09-26
(2016)津72民初26号
合同纠纷
张**与福建宏春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6-12-14
2016-06-01
(2016)津72民初26号之一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张**诉被告福建宏春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凯祥(福建)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瑞森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撤回被告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09-26
2016-09-26
(2016)津72民初26号
合同纠纷
张**与福建宏春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6-09-26
2016-09-26
(2016)津72民初26号
合同纠纷
张**与福建宏春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泉交执﹝2023﹞罚字第96号
2023年7月27日,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直属所工作人员在办理闽C-75820重型半挂牵引车年度审验业务时发现,福建宏春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闽C-75820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车辆检验检测,并把案件线索移交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并责令经营者到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接受处理。经进一步调查,根据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直属所出具的《泉州市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备案记录表》显示,闽C-75820重型半挂牵引车本应在2023年6月完成车辆检验检测,因公司疏忽拖延至2023年7月14日才做,超期14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01
2
闽泉交执﹝2023﹞罚字第97号
2023年7月27日,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直属所工作人员在办理闽C-18833重型半挂牵引车年度审验业务时发现,福建宏春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闽C-18833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车辆检验检测,并把案件线索移交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并责令经营者到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接受处理。经进一步调查,根据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直属所出具的《泉州市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备案记录表》显示,闽C-18833重型半挂牵引车本应在2023年6月完成车辆检验检测,因公司疏忽拖延至2023年7月3日才做,超期3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01
3
闽泉交执﹝2023﹞罚字第95号
2023年7月27日,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直属所工作人员在办理闽C-98633重型半挂牵引车年度审验业务时发现,福建宏春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闽C-98633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车辆检验检测,并把案件线索移交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并责令经营者到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接受处理。经进一步调查,根据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直属所出具的《泉州市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备案记录表》显示,闽C-98633重型半挂牵引车本应在2023年6月完成车辆检验检测,因公司疏忽拖延至2023年7月13日才做,超期13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