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毅益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毅 | 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499BTY4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蒋湖农场工业集中区工业路南3号(自主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83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5月经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主要从事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和农产品初加工等经营活动。
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承压蒸汽锅炉的规格型号为WNS2-1.25-Y(Q)、使用登记证号为锅10鄂R00159(24),其使用登记证上登记的使用单位为湖北毅益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出厂编号为17317,设备代码为11004290062024060002、额定出力为2t/h,该锅炉由河南省恒德锅炉有限公司制造,现场提供的锅炉外部检验报告编号为05GD420240242,检验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4月26日;提供的锅炉内部检验报告编号为05GD420240241,检验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4月25日,经执法人员在湖北智慧监管一张网系统核实,锅炉最新外部检验报告编号为05GD220250356,检验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外部检验报告日期属于合格有效期内;但不能提供合格有效的锅炉内部定期检验报告。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鄂天)市监特令〔2026〕第28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待上述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检验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当事人于2026年5月27日向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申请检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