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天惠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小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652925MA79JQDJ0K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桑塔木农场四队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新市监处罚〔2025〕189号
经查,当事人“新和县天惠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6年6月16日成立后,在其登记住所未有实际经营迹象,且存在以下事实:未依法报送并公示2018年至2024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分别于2019年7月16日、2020年7月2日、2021年7月12日、2022年7月19日、2023年7月13日、2024年7月8日、2025年7月11日被例入异常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未办理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未为任何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银行基本账户自开户以来无资金往来记录;无任何涉民事、行政诉讼或强制执行记录;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属“空壳社”;登记住所地村委会证实其从未开展经营。当事人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义务补报年报信息,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元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3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9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9-07-16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