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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多祥镇浪群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学成注册资本:1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7JCWPGX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多祥镇谢家湾村1组7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11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22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2025年2月20日,当事人在拼多多开设了店铺“牛牛防油贴”,并在2025年2月22日改名为“牛牛家装贴饰百货”,通过该网店开始销售家装贴纸。当事人在网店接到订单后,在位于天门市多祥镇谢家湾村1组70号的家里进行裁剪、打包、发货。 当事人于2025年7月19日通过拼多多店铺,向消费者应某某销售了1单约定规格为12米的墙纸,订单号为250719-267769638542550,当事人为谋取利润,实际只发货6米,销售金额为25.8元,后进行了全额退款。 除上述应某某举报的该订单外,当事人在经营期间通过较低的标价吸引消费者,并在裁剪时将贴纸的长度减少,使产品实际长度短于消费者购买时约定的尺寸,以追求利润。因其销售的家装贴纸产品规格众多,存在大量退货和推广费用,且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无法说明具体销售数量、金额和利润。 当事人不按照约定提供家装贴纸商品,因其已退还举报订单全部款项,其它违法销售金额无法查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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