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深溪高应敏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应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2MA6FJPP02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红花岗区深溪镇深溪村64、6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5]187号
经查明,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3年11月28日有效期届满,当事人实际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百货、日用品销售等,未经营散装食品。当事人待售的2盒“LOCOROCO奶嘴”(生产日期:2018.08.08,保质期:5年,规格:S0-3个月,产品执行标准:(奶嘴)GB4806.2-2015)、1盒“LOCOROCO奶嘴”(生产日期:2018.08.08,保质期:5年,规格:M3-6个月,产品执行标准:(奶嘴)GB4806.2-2015)、2盒“LOCOROCO奶嘴”(保质期至:2024.11.15,保质期:5年,规格:+2个月+,产品执行标准:(奶嘴)GB4806.2-2015)均已失效。
当事人进购2盒“LOCOROCO奶嘴”(生产日期:2018.08.08,保质期:5年,规格:S0-3个月,产品执行标准:(奶嘴)GB4806.2-2015),未销售;进购3盒“LOCOROCO奶嘴”(生产日期:2018.08.08,保质期:5年,规格:M3-6个月,产品执行标准:(奶嘴)GB4806.2-2015),已销售2盒,剩余1盒;进购4盒“LOCOROCO奶嘴”(保质期至:2024.11.15,保质期:5年,规格:+2个月+,产品执行标准:(奶嘴)GB4806.2-2015),已销售2盒,剩余2盒。上述涉案奶嘴进购价均为13元/盒,销售价均为35元/盒。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奶嘴货值金额为315元,因当事人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记录,无法核实销售利润,故无法认定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本局于2025年5月20日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事实。
二、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失效奶嘴以及实际经营范围的事实。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场所/设施/财物清单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本局于2025年5月20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奶嘴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四、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本局对当事人未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的事实。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具有合法性。
六、《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已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事实。
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28日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事实。
八、经营者高应敏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高应敏的个人身份。
九、现场照片证据一份共5页,证明本局于2025年5月20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并依法对涉案奶嘴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十、自查整改报告一份、照片两张,证明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的事实。
十一、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证明本局已向当事人确认其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
十二、执法办案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两份,证明办案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合法。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等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罚款0.031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15.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