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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兴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顺杰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8MA6N21BJ8T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秀屏路254号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禄处罚〔2026〕59号
当事人于2018年03月30日申请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成立后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至今。受委托人陈述,因法人代表没有依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原因是自身未引起重视该项工作,致使当事人未在2021、2022、2023、2024年和2025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并公2020、2021、2022、2023、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当事人分别于2026年02月26日、2026年04月11日、2026年04月12日、2026年04月12日、2026年04月12日补报并公示2020年度至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本局于2026年05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禄市监罚告(2026)104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法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5日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2020年度至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第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异常名录,可以处于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4000.00元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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