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明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立波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1764552606D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昌邑区虹园村三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8
(2025)吉02民终15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吉县双河镇宏翔农资商店
吉林省明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22
买卖合同纠纷
永吉县双河镇宏翔农资商店
吉林省明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2
(2025)吉0202民初23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吉县双河镇宏翔农资商店
吉林省明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昌处罚〔2023〕07002号
经查,吉林省明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6年11月29日;产品名称:复肥产品,产品品种:掺混肥料;证书编号:(吉)XK13-001-00352;住所:吉林市昌邑区虹园村三社;生产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虹园村三社。当事人在获证有效期内生产、代加工掺混肥料应保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条件,包括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应与获证时保持一致。但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实验室已经被改造成厨房,无检验设备,不能保持检验手段、能力。且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与吉林市企正农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为其代加工掺混肥料,共生产20吨掺混肥料(氮磷钾成分分别为26-10-12,总养分大于等于48%),执行标准GB/T 21633-2020,定向售出15吨,库存5吨,售价3450元/吨,折算后利润为100元/吨,20吨化肥并无出厂检验。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吉林省明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有效期内,未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实验室被改造成厨房,无必备检验设备,无法保持检验检疫手段,且有生产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已涉嫌构成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2023-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