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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宝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565579056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40号闽东国际城3栋B单元13层1319室、1320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1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12月16日登记成立,从事医疗器械销售。于2016年开始向中心医院销售医用耗材。当事人于2021年8月,向该院出具《捐赠申明》,申明:自2018年11月起将当事人对中心医院的销售折扣捐赠给医院用于疫后重建。2023年11月3日,按照中心医院的要求,当事人与该院签订《医用耗材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双方约定:1、除本补充协议单独列出的企业或耗材类别外,当事人供应的心内科国产医用耗材中心医院专家手术用的销售折扣为20%,外院专家手术用的销售折扣为15%;2、除本补充协议单独列出的企业或耗材类别外,当事人供应的心内科进口耗材的销售折扣为10%。当事人于2024年12月委托武汉金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向中心医院销售医用耗材的营利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论为:2019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当事人向中心医院供应骨科医用耗材含开票金额9620515.23元,销售收入8501668.62元,销售成本6310229.44元,其中支付鄂州市中心医院折扣1890247.04元,费用及税金2030437.16元,获利161002.02元。由于中心医院在收取当事人支付的折扣返利时,未如实记入其折扣账目,无法向当事人提供有关折扣的财务凭证,当事人将所支付的返利记入其“应收账款”科目,未如实作折扣账目处理。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61002.02元;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211002.02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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