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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国星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MA60DTA441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办事处将军路B区187号附2号2-10A、2-1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19
(2020)渝0117民初834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吕**
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
2020-11-05
(2020)渝0117民初835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廖**
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3
2020-11-05
(2020)渝0117民初834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吕**
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4
2020-09-23
(2020)渝0117民初7059号
劳动争议
柳*
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5
2020-04-08
(2020)渝01民终939号
劳动争议
荆**
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4-08
(2020)渝01民终950号
劳动争议
肖**
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4-08
(2020)渝01民终941号
劳动争议
何**
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12-18
(2019)渝0117民初10173号
劳动争议
荆**
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9
2019-12-18
(2019)渝0117民初10178号
劳动争议
何**
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10
2021-06-07
(2021)渝0117执693号
其他案由
杨**与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5-28
2021-03-24
(2020)渝0117执4083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方毅与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5-28
2021-03-24
(2020)渝0117执3926号之一
其他案由
黄*与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5-28
2021-03-24
(2020)渝0117执3997号之一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柳*与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5-28
2021-03-24
(2020)渝0117执3934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刘*与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5-28
2021-03-24
(2020)渝0117执3940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张**与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5-28
2021-03-24
(2020)渝0117执3963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雷**与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5-28
2021-03-24
(2020)渝0117执3000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谭**与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5-28
2021-03-24
(2020)渝0117执3930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李**与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5-28
2021-03-24
(2021)渝0117执688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张*与重庆涂鸦炫酷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川市监企吊字[2026]第001849号
-
经查,你单位2023、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