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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峥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5MA3679BF3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东路66号央央春天1号楼38楼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14
(2021)赣0113民初18799号
隐私权纠纷
邹**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21
2021-03-08
(2021)赣0191民初245号之二
侵权责任纠纷
沈**、李*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交罚﹝2026﹞01070021号
2026年03月30日19时23分,本机关投诉科接12328热线投诉单反映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滴滴出行)平台车辆赣ADJ7068驾驶员违规拼车的问题。执法人员与投诉人联系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检查发现;2026年03月29日18时35分郑志华驾驶车辆赣ADJ7068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滴滴出行)平台接单,该订单上车地点为迎宾中大道银三角北地铁站4口,下车地点为南昌县江西服装学院-3号门。经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滴滴出行)平台向驾驶员郑志华驾驶车辆赣ADJ7068派发订单时,车辆赣ADJ7068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赣ADJ7068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壹万元
10000.00元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8
2
洪交罚﹝2026﹞01040040号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3
洪交罚﹝2026﹞01040056号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4
洪交罚﹝2026﹞01040041号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5
洪交罚﹝2026﹞01040057号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2
6
洪交罚﹝2026﹞01080005号
2026年01月11日10点47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北门处执法检查时,查获杨雪峰驾驶的赣ADV7560小型轿车。经调查,该车上载有1名乘客,驾驶员杨雪峰在2026年01月11日10点42分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派单接上乘客,始发地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北门,目的地南昌西站西进站口。此行程被执法人员查处,驾驶员取消订单,终止行程,乘客未支付费用。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核载人数5人,执法人员通过江西省道路运政管理系统查询,该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杨雪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滴滴出行平台属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该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本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出行安全,必须及时查处。证据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现场视频、江西省道路运政管理系统查询截图等证据。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30
7
洪交罚﹝2026﹞01050020号
2026-01-24 10:39,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江西省博物馆门口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曾春风驾驶赣 ADW0387小型轿车载有乘客。经调查,该车核定载座 5人,车上载有 2名乘客,驾驶员曾春风通过滴滴网约车平台派发的订单联系乘客上车,始发地是南昌市东湖区米汤记忆江西小炒(滕王阁店),目的地是江西省博物馆南侧。驾驶员曾春风与车牌号为赣ADW0387小型轿车均在滴滴出行平台注册,滴滴出行平台南昌业务由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运营。车牌号为赣ADW0387小型轿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曾春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又无法提供其它有效证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违法行为较重。本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当事人无陈述和申辩意见。该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出行安全,必须及时查处。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营业执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制件、现场笔录、现场视频、询问笔录、订单信息、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材料予以证明。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30
8
洪交罚﹝2026﹞01080004号
2026年1月9日14点39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江西中医药大学(湾里校区)-北门处执法检查时,查获黄浩驾驶的赣AA07731北京牌小型轿车。经调查,该车上载有1名乘客,驾驶员黄浩在2026年01月09日14点27分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派单接上乘客,始发地江西中医药大学(湾里校区)-北门,目的地南昌西站西进站口。此行程被执法人员查处,驾驶员取消订单,终止行程,乘客未支付费用。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核载人数5人,执法人员通过江西省道路运政管理系统查询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黄浩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滴滴出行平台属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该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涉嫌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本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出行安全,必须及时查处。证据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现场视频、江西省道路运政管理系统查询截图等证据。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30
9
洪交罚﹝2026﹞01050022号
2026-01-24 15:05,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江西省博物馆门口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邹文博驾驶赣 ADV2591小型轿车载有乘客。经调查,该车核定载座 5人,车上载有 2名乘客,驾驶员邹文博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派发的订单联系乘客上车,始发地为胜利路(路口)南侧,目的地为江西省博物馆。驾驶员邹文博与车牌号为赣 ADV2591小型轿车均在滴滴出行平台注册,滴滴出行平台南昌业务由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运营。车牌号为赣ADV2591小型轿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邹文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又无法提供其它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30
10
洪交罚﹝2026﹞01050021号
2026-01-24 10:35,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江西省博物馆门口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袁谒驾驶赣 ADJ8700小型轿车载有乘客。经调查,该车核定载座 5人,车上载有 4名乘客,驾驶员袁谒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派发的订单联系乘客上车,始发地为南昌市第二中学(苏圃路校区)西门,目的地为江西省博物馆南侧。驾驶员袁谒与车牌号为赣 ADJ8700小型轿车均在滴滴出行平台注册,滴滴出行平台南昌业务由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运营。车牌号为赣 ADJ8700小型轿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袁谒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又无法提供其它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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