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灵县永乐老药工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芳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23MA7Y0YXR4Y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壶泉镇永乐街龙泉湾9-8A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5﹞73号
2025年4月3日我局接到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的线索移送函,我局于4月9日派出执法人员前往广灵县永乐老药工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于2023年3月25日从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购进10盒醋氯芬酸胶囊(乐赛仙)(批号:230201,规格:50mg*12粒/板/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481,生产企业: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每盒购进价格为4.49元,于2023年4月30日售出3盒,售价为每盒15.8元,合计销售金额为47.4元,该单位不清楚该批次药品为劣药,进货前核验进货商的资质,该批次药品的检验报告与随货同行单均齐全。该单位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没收违法所得47.4元
0.00元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2
广市监处﹝2023﹞11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3年10月16日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张佳敏进行询问,经询问,广灵县永乐老药工大药房有限公司承认2023年10月8日所销售的AAA头孢拉定胶囊未凭处方销售。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3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和计算机销售记录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2、2023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3、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真实性。5、当事人提供的所销售随货AAA头孢拉定胶囊随货同行单复印件一份,证明药品来源的合法性。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检查人、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字认可。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大同市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