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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九霄云外鸭脖王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文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921MA0P7WBF86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左旗新浩特盟宾馆十字路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左市监处罚〔2025〕86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所使用原料为鸡爪和食品添加剂红曲米,通过卤汤卤制而成,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亚硝酸盐食品添加剂。当事人所使用原料鸡爪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金广鑫海鲜批发部购进,能够提供购进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及产品合格证明,所使用原料红曲粉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洛丰调味海鲜大全购进,能够提供购进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及产品合格证明。2025年3月21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卤鸡爪2kg,全部被检验机构以100元/kg的价格购买并做为监督抽检的样品用于检验。当事人制售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00元,违法所得共计200元。 当事人在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虽然并未使用亚硝酸盐或其他含有亚硝酸盐的物质,但未能及时更换反复、长期用于食品加工的卤汤(老汤),也未定期检测卤汤中的亚硝酸盐含量,未按规定对食品加工过程进行严格把控,致使其所使用的卤汤中积累超量有害物质并最终导致所生产加工的卤鸡爪中亚硝酸盐含量远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事实发生。 案发后,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控制生产工艺,合理配比卤汤,定期彻底更换,保持良好的原料、产品储存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 (四)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六)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七)经营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九)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十一)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十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已经明示执行标准的食品; (十三)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000.00元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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