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鹿中鹿网咖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如恒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0MA6J24K39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顶效镇迎宾中路15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西南﹞文综罚字﹝2025﹞018号
当事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0MA6J24K39J),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522301160089),证照齐全并悬挂显著位置,是合法的经营主体。于2025年03月22日17时30分左右接纳1名未成年人李XX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警告; 2.处壹仟伍佰元(¥1500.00)罚款。
1500.00元
黔西南州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06-18
2
﹝黔西南﹞文综罚字﹝2025﹞007号
2025年01月14日,黔西南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接《兴义市公安局执法抄告函》(兴公(抄)告字[2025]006号)及有关证据材料,称2025年1月8日23时许,兴义市公安局顶效派出所对贵州鹿中鹿网咖(以下简称“当事人”)履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兴义市公安局执法抄告函》(兴公(抄)告字[2025]006号)及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当事人于2025年01月08日晚上21时左右涉嫌接纳王XX、邓XX、蒋XXX等3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涉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一事进行立案调查。
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黔西南州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