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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倩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鹏飞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5MACYJF9X1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000号南昌万达中心B2写字楼-2004室(第20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稽红处罚﹝2025﹞1号
经查实,当事人自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26日本案案发时,使用“巨量引擎”服务平台在“今日头条”app、“抖音”app上投放提前制作好的“肌诗谜左旋VC固态精华片(含茜妃祛斑液)”、“康恩瑞普connRip玻尿酸滋润纳晶眼贴”的商品推广视频,再利用“大旗”和“天机智投”服务平台在视频描述中加入带有CID(Click-ID)技术的淘宝网店“肌诗谜官营店”(淘宝账号名:倩滋琪舰店)推广链接,引导用户点击该链接跳转淘宝网店页面购买其引流推广的商品,但经调查确认用户点击链接后实际跳转的网页是当事人利用“大旗”和“天机智投”服务平台的技术手段将制作的虚假淘宝网商品购物页面覆盖在真实的淘宝网购物页面上,用户在点击链接后跳转的购物页面上看见的“同品评价”、“交易量”、“买家秀”、“问大家”“品名上方‘天猫美妆TOP榜1’等宣传标签”均与“淘宝网”app实际网页信息不符,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通过查阅淘宝店铺“肌诗谜官营店”的注册资质证照,显示该店法定代表人为“黄鹏飞”,通过对黄鹏飞的询问,当事人承认该店由“南昌市倩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根据江西惠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赣惠普专审字[2025]-012号),当事人自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26日(案发日)期间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销售商品的营业利润为60712.73元,故认定违法所得金额为60712.73元。
当事人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712.73元(陆万零柒佰壹拾贰元柒角叁分);2.罚款人民币400000元(肆拾万元整);罚没款共计人民币460712.73元(肆拾陆万零柒佰壹拾贰元柒角叁分),上缴国库。
400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