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果市富田农资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朝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3MA5NQLXG7N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平果市马头镇炼沙村那王屯三产用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案字[2023]79号
2023年3月9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12吨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的肥料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对上述肥料产品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经查明:2023年2月23日,当事人从四川某肥业有限公司进购了12吨恵施特牌螯合聚能氮产品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其中进购价1500元/吨,销售价1600元/吨。其肥料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恵施特牌螯合聚能氮产品、执行标准:Q/XSF002-2020,总氮(N)≥27%,酰胺态氮≥12%, 铵态氮≥15%, 聚谷氨酸≥0.2%,生产厂家:四川某肥业有限公司,厂址:四川省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服务热线:0280-38****,净含量:50kg/袋,生产许可QS标志等信息。2023年3月9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至被查获时已销售出去10.5吨,获利1050元,上述肥料产品货值金额19200元。2022年11月30日,以200元的运费向平果县某服务部提供了1吨西洋微生物菌剂产品,因上述行为具有赠送性质,其运费不应计于违法货值总金额和违法所得。另查明:上述恵施特牌螯合聚能氮产品是一种氮肥产品,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第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26号发布的《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复肥产品部分)》、《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磷肥产品部分)》判定该产品不属于生产许可证列入目录的产品,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在其产品外包装、说明书、合格证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标志。上述事实,主要有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及证据提取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明。
罚款0.38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105万元#
3850.00元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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