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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神盾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兆刚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621MACGKT5W5Y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三雷镇红砂岗路2号2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财罚发﹝2024﹞01号
在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公司在参与《民勤县民政局特殊困难群体居家社区照料护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在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虚假材料(4名专职人员培训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结合《甘肃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甘财采〔2021〕4号)的具体要求,经民勤县财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1.34万元(采购金额268万元*5‰)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向我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业务能力,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
处以罚款1.34万元(采购金额268万元*5‰)的行政处罚,
13400.00元
民勤县财政局
2024-07-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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