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鹏润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伟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32267151XW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太阳镇杨家村委会狗麻塘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6
(2024)赣0983民初430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高安鹏润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19-06-21
(2019)赣0983民初29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付**,付**,杨**,杨**
谢**,高安鹏润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31
2021-03-26
(2021)赣0983民初2005号
追偿权纠纷
高安欣锦隆实业有限公司与刘**、高安鹏润实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安交超罚﹝2025﹞0022
高安鹏润实业有限公司赣C2539S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消除违法行为
1500.00元
德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9
2
樟树交超罚﹝2023﹞1251号
2023年8月14日,你公司驾驶员徐海波驾驶车号为赣C7751W(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81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9吨,其超限超载32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
16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1
3
樟树交罚〔2023〕127号
2023年8月1日,你公司驾驶员周文驾驶赣AC0080青年牌大型普通客车,因在南昌汽车站配客未满员,绕道至樟树清江大道市张家山圆盘路段配客1名。该车客运班线类型为一类客运班线,车辆客运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起讫站点分别为南昌汽车站和深圳汽车站,主要途径地并无樟树市。其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