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方圆商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鲍金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8MA4B20FN9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长阳龙舟坪镇锦绣清江2号楼1-10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阳市监处罚〔2024〕6号
现查明:当事人从其他渠道购进“五粮液”白酒一件(共6瓶),外包装标识:五粮液浓香型白酒,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批号:852149120,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5日。购进价为850元/瓶,共计5100元。2023年8月29日,当事人将购进的“五粮液”白酒以95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长阳张龙生活超市。2023年8月31日,投诉者在长阳张龙生活超市购买了“五粮液”白酒1瓶,售价1680元/瓶,2023年9月1日,投诉者又到长阳张龙生活超市购买该批次白酒4瓶,售价1595元/瓶,共计6380元。2023年9月5日,投诉者在我局投诉举报称该“五粮液”白酒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批次“五粮液”白酒送至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2023年9月13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给我局出具辨认/鉴定证明书一份(川五辩(鉴)NO:5001922),经鉴定:使用放大镜检验防伪标签、镭射封口标、包装盒、瓶、盖,与我公司相应包装材料印制特征不相符,据此判定:该批送检产品非我公司生产,属侵犯我公司“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2023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相关鉴定证明书进行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鉴定结果未提出异议,亦未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购销上述“五粮液”白酒没有票据,没有账目、记录,不能证明该项商品是当事人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违法经营额共计5700元。该批次“五粮液”白酒检查时当事人已经销售完毕,共计违法所得为600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本案件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