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檀圩镇植荟小屋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禤品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NJEML0Q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灵山县檀圩镇灵钦路6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3〕902号
经查,当事人购进化妆品时未查验化妆品备案情况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并于2019年4月1日至2023年11月14日期间,在位于广西灵山县檀圩镇灵钦路62号的经营场所内对外经营活动中经营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男士透爽补水护肤套装”“男士冰海泥透爽补水洁面膏”等7种化妆品。至案发日,我局依法扣押涉案化妆品“男士透爽补水护肤套装”1盒(限期使用日期:2022/05/11,已超过使用期限552天)、“男士冰海泥透爽补水洁面膏”1盒(限期使用日期:2022/05/12,已超过使用期限551天)、男士火山泥润泽保湿乳1盒(限期使用日期:2022/07/17,已超过使用期限485天)、“男士火山泥畅爽补水润肤”露2盒(限期使用日期:2022/07/18,已超过使用期限484天)、“中华养生按摩油”1瓶,(已开封,限期使用日期:2023/08/19,已超过使用期限87天)、“小丑鱼眉笔”1袋(已开封,限期使用日期:2019.04.01,已超过使用期限1688天)、“LILAIYA防水眼线笔”2袋(均已开封,限期使用日期:2019.04.01,已超过使用期限1688天)。由于当事人没有涉案化妆品的购销台账和使用记录,我局无法查证其相应的收入,故以涉案化妆品的货值作为本案货值,经核算,认定当事人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519元,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予以警告,并罚款1000元;
2.没收涉案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
3.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罚款4000元。
合并执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