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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浴德快捷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北路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云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6MA0GRRCK27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建设北路76号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迎处罚﹝2026﹞128号
2026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太原市迎泽区建设北路76号一层的太原市浴德快捷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北路分公司进行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该单位共一部电梯,已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设备代码为30101401062003121136,设备在检验有效期之内,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11月。现场检查该单位可提供电梯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的任命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本年度《每日电梯安全检查记录》、《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2026年4月1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店内共有一部电梯,已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设备代码为30101401062003121136,设备在检验有效期之内,下次检验日期为2026年11月。现场检查该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电梯依法配备了电梯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并明确岗位职责、已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无法提供本年度《每日电梯安全检查记录》、《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要》记录。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2.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3.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4.当事人提供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已取得使用登记证书;5.当事人提供的报告编号为TJDJ-TY-202520263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和电梯使用标志复印件,证明该单位使用的电梯在检验有效期之内;6.当事人提供的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任命文件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已按规定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
一、案件性质: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电梯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之规定。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通报批评。二、案件性质:电梯安全总监兼安全员景飞涉嫌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日管控制度。电梯安全员要每日根据《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投入使用的电梯进行巡检,形成《每日电梯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予以整改,及时上报电梯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周排查制度。电梯安全总监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之规定。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责令景飞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通报批评。三、案件性质:主要负责人张云台涉嫌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月调度制度。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电梯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电梯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之规定。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责令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张云台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
0.00元
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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