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中海外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帅 | 注册资本:49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100MA75A8FX6E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海东市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河湟新区中关村东路8号创业大厦A座11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19
(2023)青0203民初15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海有卡玛商贸有限公司
青海中海外置业有限公司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2
2023-09-18
(2023)青0203民初154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青海万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青海中海外置业有限公司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3
2023-08-02
(2023)青0203民初9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安金圆建材有限公司
青海中海外置业有限公司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4
2022-12-21
(2022)青0223民初2439号
劳务合同纠纷
石**
青海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中海外置业有限公司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2-12-21
(2022)青0223民初2444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
青海中海外置业有限公司,青海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2-12-20
(2022)青0223民初2450号
劳务合同纠纷
祝**
青海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中海外置业有限公司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2-12-20
(2022)青0223民初246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雷**
青海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海中海外置业有限公司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6
2023-11-16
(2023)青02民终7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安金圆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11-22
2023-05-18
(2023)青0223民初1663号
合同纠纷
京津冀阿尔法视觉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青海中海外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2-20
2022-12-27
(2022)青0223民初246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雷**、青海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3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2-20
2022-12-27
(2022)青0223民初2444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青海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75.00元
民事案件
5
2023-02-20
2022-12-27
(2022)青0223民初2450号
劳务合同纠纷
祝**、青海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7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2-20
2022-12-27
(2022)青0223民初2439号
劳务合同纠纷
石**、青海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445.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11-10
2022-11-02
(2022)青0223民初2442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吴**、青海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11-10
2022-11-02
(2022)青0223民初244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青海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11-10
2022-11-03
(2022)青0223民初2451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青海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11-10
2022-11-03
(2022)青0223民初2435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晒让卓么、青海嘉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10号
经调查查明,2021年9月至2025年7月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利用格式条款减轻自身责任。2021年5月当事人开发建设江与城项目,2021年9月份开始销售该项目商品房。执法人员现场提取的当事人营销中心信息公示栏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空白合同文本(以下简称公示合同)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第二款载明“若出卖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商品房交付受买人的,受买人同意给予出卖人180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宽限期届满后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则出卖人自最后交付期限之日起181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日,向受买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零点二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前述逾期交付违约金额数累计不超过受买人已付房款的1%。该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五项对主合同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的补充约定第4项载明‘受买人逾期收房超过30日的,则从第31日起,每逾期一天应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逾期达到180日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买受人自行承担,同时受买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该条款就当事人和消费者违约宽限的时间相差6倍,当事人逾期交房和消费者逾期接受房违约赔偿金相比值相差2.5倍;执法人员现场提取的举报人李林花、易永江《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李林花合同)所签合同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第二款载明‘若出卖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商品房交付受买人的,受买人同意给予出卖人90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宽限期届满后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则出卖人自最后交付期限之日起91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日,向受买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0.01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前述逾期交付违约金额数累计不超过受买人已付房款的2%。’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五条对销售合同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的补充约定’第4项受载明‘买人逾期收房超过30日的,则从第31日起,每逾期一天应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到180日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买受人自行承担,同时受买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该条款就当事人和消费者李林花违约宽限的时间相差3倍,当事人与李林花就逾期交房和逾期接受房违约赔偿金相差327倍。
综上所述,当事人存在利用利用格式条款减轻自身责任的违法行为。截至2025年9月15日,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上述格式条款合同469份,其中: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30日销售并签订合同214份,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17日销售并签订合同186份,2025年3月18日至7月22日销售并签订合同69份。但因该项目至今未实际交付给消费者,当事人及消费者都未实际履行逾期交房和逾期接房的责任和违约赔偿,无违法所得。
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并处15000元罚款。
15000.00元
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