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国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杰 | 注册资本:9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4MA78YH7P8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碧玉大道庭州碧玉府住宅小区3号商业楼20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7
(2025)新2324民初37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郝**,杨**
玛纳斯县国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
2025-01-24
(2025)新2324民初71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郑**
玛纳斯县国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3
2025-01-24
(2025)新2324民初7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郑**
玛纳斯县国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行政处罚决定书(玛建罚字(2023)第19号)
2023年7月19日下午 18时35分,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发现玛纳斯县国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庭州碧玉府一期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12套房屋,所涉及楼栋为12号楼及17号楼。根据第三方审计单位确定所涉及楼栋工程价为7209100.65元(柒佰贰拾万零玖仟壹佰元陆角伍分)。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本机关对玛纳斯县国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涉及楼栋工程价7209100.65元(柒佰贰拾万玖仟壹佰元陆角伍分)的2%罚款,共计144182.01元(壹拾肆万肆仟壹佰捌拾贰元零壹分)的行政处罚。
7353282.66元
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