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乡滋湘味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佑才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900717028529R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益阳市资阳区迎丰桥镇牛角仑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益资市监处罚〔2023〕107号
2023年6月9日,本局收到由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交本局的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院(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检验报告(No:BSFC2300177-2a),该报告证明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牛角仑村的当事人于2023年2月16日生产的“海南燈籠辣酱”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所检项目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责令当事人开展问题食品召回和原因排查工作,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南燈籠辣酱”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2.处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1
2
益资市监处罚〔2023〕75号
2023年4月25日,本局收到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交通知书(益市监案移〔2023〕021号)后,2023年4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益阳市资阳区迎丰桥镇牛角仑村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在已申报停产的情况下仍生产海南燈籠辣酱(生产日期:2023年4月16日),而且生产现场混乱,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当事人已申报停产涉嫌逃避监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