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秀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61373645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禹谟镇金岩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1
承揽合同纠纷
山东天晟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车**,王**,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姜**,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2
2022-03-10
(2022)黔05民特10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
邓**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3-10
(2022)黔05民特1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
葛**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3-10
(2022)黔05民特9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
沈*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3-10
(2022)黔05民特11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
张**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3-09
(2021)黔05民终88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渝煤科安运风机有限公司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3-02
(2022)黔0523民初23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
周**
金沙县人民法院
8
2022-03-02
(2022)黔0523民初232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
周**
金沙县人民法院
9
2022-02-17
(2022)黔0523民初30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
刘**
金沙县人民法院
10
2022-02-17
(2022)黔0523民初1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陈**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03
2021-12-28
(2021)黔05民终694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0
2021-06-20
(2021)黔05民终359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8
2020-11-18
(2020)黔0523民初544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与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82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0-31
2020-10-29
(2020)黔0523执2002号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黄**、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6-01
2020-04-14
(2020)黔0523民初9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渝煤科安运风机有限公司与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31
2019-05-16
(2019)黔0523民初96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与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65.09元
民事案件
7
2019-12-31
2019-09-16
(2019)黔05民终4539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06-01
2016-09-13
(2016)黔05民终1706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金沙供电局供用电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6-12-26
2016-03-28
(2016)黔05民终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新明塑业有限公司与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6-10-25
2016-10-25
(2016)黔0523执1138号
罗**与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工伤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能〕煤安罚〔2026〕27号
2026年3月20日21时14分,毕节市金沙县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221.49万元。根据《关于毕节金沙大沟煤矿“3·20”其他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6〕107号),你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井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落实“双全日 ”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暂扣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521〕}。
暂扣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3521〕}
0.00元
贵州省能源局
2026-06-16
2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6〕4号
2026年1月15日至18日,金沙县能源局依法对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进行瓦斯超限核实检查时发现:“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煤瓦斯治理一巷未按《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一通三防制度汇编》规定,对施工的5个临近8号煤层取芯钻孔进行全程封堵。2026年1月15日早班,巷道左帮肩窝煤体在综掘机割煤时片帮导通临近8号煤层取芯钻孔,钻孔内积存的瓦斯涌入工作面导致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1.04%,时长0分53秒);2.10808运输巷第三循环瓦斯抽采钻场处,瓦斯抽采管路与动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3.1080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编制的防突预测图未挂设在地面调度室;4.提升钢丝绳检查与维护不到位,没有做到每天检查1次。抽查视频时发现2026年01月11日夜班04时02分56秒,11305综采工作面回撤过程中安设的提升绞车(型号:JSDB-30)发生钢丝绳断裂;5.8号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检查时,10808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通过反向风门墙垛刮板输送机道安设的逆向隔断装置变形不能正常使用;6.煤矿未将2026年1月上半月“顶板管理”专项排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7.10808运输巷第三循环瓦斯抽采钻场设置在巷道里程K0+120米处右帮,检测人员需跨越带式输送机进入钻场检测钻孔参数,该处未设置行人过桥。”的行为。
1.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5.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6.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85,000.00);7.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警告。
36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4-20
3
黔〔金沙〕煤安罚〔2023〕355、355a、355b号
1.一采区变电所G03#移动变压器、井下中央水泵房G07#移动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不具备短路、过负荷和欠压释放保护功能(这两台变压器均来自变电所P20#高防开关,P20#高防开关的综合保护装置不可能同时对两台变压器进行保护);2.2023年12月7日中班16时30分到16时37分时间段,+1076m探水巷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
针对第1条违法行为,拟对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条违法行为,拟对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对安全员向家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对班组长刘继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5-10
4
黔〔金沙〕煤安罚〔2023〕272号、272a号、272b号、272c号
从业人员违章作业。抽查2023年9月20日中班17时40分至18时00分期间1080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视频发现,在掘进机截割头运行过程中有人员站在掘进机上进行支护作业。
对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对该矿安全员杨天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综掘机司机蒋国湖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掘进班长刘波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1-31
5
黔〔金沙〕煤安罚〔2023〕87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87a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
1.煤矿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作业。2023年4月4日早班现场检查时,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右帮距迎头7米处围岩破碎,存在垮矸,煤矿未按《运输联络巷(探水)掘进作业规程》要求及时对帮部补打锚杆进行支护;2.2023年4月1日、4月3日未对108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低压真空馈电开关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
1.对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对安全员苏宗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对掘进班长张道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2.对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禹谟镇大沟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对机电技术员高福贵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