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权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6680017665N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白云矿区康乐小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2
(2025)内0206民初36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绿原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2
(2025)内0206民初35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绿原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2
(2025)内0206民初34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绿原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4
2024-11-20
(2024)内0206民初22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5
2024-11-20
(2024)内0206民初22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嘉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6
2024-08-27
(2024)内0206民初154号
不当得利纠纷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中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7
2022-09-14
(2022)内0206民初18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无锡嘉奕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8
2022-09-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无锡嘉奕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人民法院
9
2022-05-05
(2022)内02民终80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无锡嘉奕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5-05
承揽合同纠纷
无锡嘉奕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01
2024-09-06
(2024)内0206民初154号
不当得利纠纷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中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15
2021-08-25
(2021)苏02民辖终36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嘉奕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1-08-28
2021-05-18
(2021)苏0282民初531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金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嘉奕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1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10
2019-08-22
(2019)内02民申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11-01
2017-09-06
(2017)内0206行审1号
行政执行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环境保护局与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152026﹝2025﹞6号
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6月18日废水排放口监控点总磷日均值排放浓度为1.119mg/L,超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限值标准值为0.5mg/L),超出倍数为1.238倍。现场调阅6月18日总磷排口在线数据,在线数据显示2025年6月17日21时05分至6月19日07时00分小时值均超出限值范围。现场查阅水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巡检维护记录,总磷排口在线设备6月12日至6月19日巡检期间无故障,上传数据为有效数据。
罚款
112380.00元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5-09-26
2
包环罚150206﹝2024﹞4号
2024年9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化学耗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2024年9月27日,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No.TSBTE16S1010706H9Z)所示,标准样品测试:化学耗氧量在线示值为60mg/L,标准样品中位值(A)为48.1mg/L,相对误差24.8%;氨氮在线示值为3.06mg/L,标准样品中位值(B)为7.06mg/L,相对误差-59.8%。上述比对结果超过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代替HJ/T355-2007)要求的相对误差不超过正负10%的要求,比对结果不合格。实际水样测试:化学耗氧量在线示值分别为29.2mg/L、32.1mg/L、29.8mg/L,标准样品中位值(C)均为23.5mg/L,绝对误差分别为5.7%、8.6%、6.3%,上述比对结果超过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代替HJ/T355-2007)要求的绝对误差不超过正负5mg/L的要求,比对结果不合格;氨氮在线示值分别为1.17mg/L、1.13mg/L、1.33mg/L,标准样品中位值(D)为1.50mg/L,绝对误差分别为-0.33%、-0.37%、-0.17%;述比对结果超过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代替HJ/T355-2007)要求的绝对误差不超过正负0.3mg/L的要求,比对结果不合格。2024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高灵惠(执法证号05020015049)、王越(执法证号05020015047)对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运行,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化学耗氧量、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已经更换,处于调试状态。
处罚款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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