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建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烨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6558459048E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聂桥镇芦溪村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德市监处罚﹝2026﹞88号
经查2025年5月开始,当事人德安建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陆续生产了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型号:RCPI(500×2000)) 共计100根,作为合格成品存放在厂区待售。2025年8月27日,本局委托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依据国家标准GB/T11836-2023《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标准要求,对当事人以上生产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型号RCPI(500×2000) )进行了现场随机抽检。经检测该型号排水管其中一项检验项目“保护层厚度(环筋)mm”,检验结果是“min:0”,单项判定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0:W2025JC0132)以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产品。当事人在复检法定期限内对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也未要求复检。 经查实当事人生产上述涉案水管共计100根,作为合格品以每根138元的售价堆放在厂区待售,2025年9月3日内部股东的另处矿山企业修筑排水沟急需排水管,便使用了这批在场待售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共计99根,当事人也向本局出具了具体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生产的100根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型号RCPI(500×2000) )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3800元,因未对外销售也未产生利润,没有违法所得。除抽样送检1根,内部使用了99根,用于修筑排水沟且工程已完工,产品也无法追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及时完善相关技术要求,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全部上缴国库。
7000.00元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