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永安杨长青鲜肉经营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长青 | 注册资本:2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921MADLJD4D03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永安镇苦草坝社区老街菜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市监处罚〔2025〕24号
经查明:2024年5月30日,当事人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921MADLJD4D03,在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永安镇苦草坝社区老街菜市场内从事鲜肉零售经营活动。\n2025年5月26日,我局联合通江县公安局依法对通江县永安郑怀荣鲜肉经营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摊位上摆放有待售的猪肉胴体4块,执法人员未在猪肉胴体上发现加盖有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当事人现场也无法提供上述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猪肉胴体进行了称重并与当事人进行现场确认,重量总计13.135Kg。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嫌未经检疫检验猪肉胴体实施了行政扣押强制措施。\n同时查明:2025年5月25日早上,何光义到罗坪村马志林处购买了一头重120Kg的生猪,并先行向马志林现金支付了购买生猪的货款2250元。事后,由何光义将该生猪宰杀,其分得猪肉胴体60Kg,郑怀荣分得猪肉胴体30Kg,当事人分得猪肉胴体30Kg。截止2025年5月26日对当事人检查之时,当事人按24元/Kg的均价对外销售了未经检验检疫的16.865Kg猪肉,对外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货值金额为404.76元。同日,我局执法人员还在当事人摊位上发现未售出的13.135Kg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销售价格为24元/Kg,检查发现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货值金额为315.24元。当事人涉嫌经营上述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货值金额共计720元。因当事人销售猪肉相关货值金额只有口头陈述,未建立销售台账,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13.135Kg;\n2、罚款8000.00元。
8000.00元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