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外环路少华花茶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少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2MA6EAUH80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外环路沙坝光宇综合办公楼负一层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3]18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和2021年分两次在万里路跳蚤市场的流动摊位上进货,两次进货总价约八百元,无进货单据,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补肾壮阳药酒与天麻追风透骨外包装标注有“能调治疾病,滋养身体”等介绍;猛虎追风泡酒料外包装标注有“本品适用于活血通络、调经止血、凉血解毒、解郁安神、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四肢麻木疼痛无力等”介绍;龙虎豹三鞭壮阳药酒、猛虎神鞭壮阳药酒、劲霸壮阳王与藏秘追风王外包装均标注有“热血生精、补肾壮阳,用于腰酸腿疼、四肢无力、精神萎靡、面色无华、肾虚、阳痿、早泄不育症、头晕耳鸣、肾虚精亏、中气不足、气血两亏”的功效与作用。上述产品外包装上均标注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介绍。
2023年4月18日,当事人售出一包舒弘劲霸壮阳王养生泡酒料,售价为28元/包,进价20元/包,获得利润8元,消费者投诉其销售过期产品。2023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获以下过期产品:1.舒弘藏秘追风王养生泡酒料,11包(其中10包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5日,另1包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8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14元/包;2.舒弘劲霸壮阳王养生泡酒料,9包,生产日期均为2021年4月5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20元/包;3.舒弘猛虎追风,15包(其中13包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5日,另2包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12月8日、11月8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20元/包;4.舒弘天麻追风透骨,2包,生产日期均为2021年4月5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14元/包;5.舒弘猛虎神鞭,2包,生产日期均为2021年3月5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20元/包;6.舒弘龙虎豹三鞭壮阳药酒,7包,生产日期均为2021年4月5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14元/包;7.舒弘补肾壮阳药酒,1包,生产日期2021年4月5日,进价3.2元/包。前述产品货值金额为803.2元,违法所得8元,现场未发现销售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红花岗区外环路少华花茶经营部主体资格合法;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红花岗区外环路少华花茶经营部具有经营食品的主体资格;
3.当事人经营者陈少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陈少华个人身份;
4.现场笔录一份,证明:2023年4月20日,我局对红花岗区外环路少华花茶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产品47包的事实;
5.询问笔录三份,证明:(1)当事人于2019年和2021年分别两次在万里路跳蚤市场的流动摊位上进货,两次进货总价约八百元,无进货单据,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2)当事人于2023年4月18日售出一包超过保质期的舒弘劲霸壮阳王养生泡酒料,售价为28元/包,进价20元/包,获得利润8元。(3)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有47包过期食品的事实。
6.过期食品照片七份,证明:(1)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2)涉案过期食品外包装上均标注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事实。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一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销售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