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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枣园山生态人文纪念园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春红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6220971968W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长安区引镇枣园村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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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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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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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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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长市监处罚﹝2025﹞507号
2025年9月,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安市长安区枣园山生态人文纪念园殡葬领域服务项目收费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西安市长安区枣园山生态人文纪念园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墓(格)位销售情况和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查看了价格公示、墓(格)位销售合同、记账凭证、服务收费相关票据等。发现当事人向消费者收取二次安葬费。 根据《陕西省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暂行规定》(陕价经发[2007]172号)第五条规定,“经营性公墓收费包括建墓工料费、墓穴租用费、安葬费、护墓费、绿化费、管理费、安葬证工本费”,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09]139号)文件要求,“各公墓在制定墓位销售价格时,应在成本的基础上,按照10%-18%的成本利润率制定基准价。······其中成本包括建墓石料费、墓穴租用费、安葬费、护墓费、绿化费、管理费、证书工本费、销售费用”。同时,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09]139号)文件要求,“各公墓在制定墓位销售价格时,应在成本的基础上,按照10%-18%的成本利润率制定基准价。......”。实际上将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定型墓的定价权限由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给经营性公墓。因此,西安市长安区枣园山生态人文纪念园基于此文件定价并售卖的墓穴属于政府指导价商品,其收取的安葬费和安葬证工本费包含在墓穴成本中,其收取墓位销售费用的同时收取二次安葬费和安葬证工本费的行为构成重复收费。经查,当事人涉嫌向消费者重复收取二次安葬费和安葬证工本费,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安葬费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二次安葬费的收费标准为600元/次,服务数量为421次,累计收取费用252600元。 安葬证工本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安葬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元/本,数量为495本,累计收取费用4950元。 以上两部分费用合计257550元。
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未清退违法所得8550元;2、罚款257550元。
25755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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