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馨雅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项修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1MA4969843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伦首府8栋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应城市监处罚〔2026〕61号
经查,2026年5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管理的天伦首府小区电梯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用电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8栋1单元2部电梯底坑积水,存在严重事故隐患。5栋2部电梯底坑有垃圾,电梯机房内均无停电后应急照明;2、未制定2026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计划且未开展安全知识培训;3、未制定2026年度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方案且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应市监特令(2026]第Y03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于2026年5月19日前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改正消除安全隐患。
2026年5月20日,本局对当事人使用管理的电梯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8栋1单元2部在用电梯底坑仍有少量积水,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未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