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富德农贸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国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1MA4DX5KP1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6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鱼市监处罚〔2024〕11号
一、当事人涉嫌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和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散装食品和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二、当事人2023年8月25日购进干红枣10公斤,截止2023年9月28日共销售5.57公斤,库存4.43斤,销售金额111.4元(单价:20元/公斤);2023年8月29日购进红薯粉条20公斤,截止2023年9月28日,共销售11.58公斤,库存8.42公斤,销售金额277.8元(单价:24元/公斤)。
三、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是当事人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所涉及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计算,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680元。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389.2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89.2元;2、没收嘉市监食查扣(2023)zf09281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附件(财物清单)载明的涉案食品;3、罚款人民币75000元整。
75000.00元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