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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志豪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00MACW74621T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陶新家园东区06栋01铺二 层,东区06栋01铺一层,东 区06栋02铺 一 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处罚﹝2026﹞79号
经查明,2026年3月17日,当事人从景德镇陶欣食品管理有限公司购进涉案批次“青椒”50斤,后因供应需求追加购进10斤,两次合计明确购进60斤,购进单价均为3.98元/斤。同日,抽样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景德镇学院“一食堂”对该批次“青椒”进行买样抽检,抽取数量为6.2斤,买样单价为4.32元/斤。除买样抽检的6.2斤外,其余53.8斤“青椒”已全部作为配菜制成“辣椒炒肉”、“辣椒炒茄子”、“辣椒炒平菇”等菜品供学生食用。 当事人已如实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蔬菜农残快检报告、采购单及配送单等材料证明产品来源。针对该批次“青椒”货值金额的计算,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相关规定:抽样售出的6.2斤具有明确售价,按照其明示销售价格计算;其余53.8斤已作为食材混合加工成成品菜,无法单独拆分计算成品售价,按照存疑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将其视作不合格原料并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进行计算。 经详细核算,抽检部分货值金额为26.78元(6.2斤×4.32元/斤),后厨耗用部分货值金额为214.12元(53.8斤×3.98元/斤),上述涉案“青椒”合计总货值金额为240.90元。违法所得为抽样售出部分的获利金额,计2.11元(6.2斤×(4.32元/斤-3.98元/斤))。 针对景德镇陶欣食品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我局已另案立案调查(景市监食立审〔2026〕54号)。因涉事景德镇学院第一食堂系由当事人承包经营,我局已将抽检不合格情况通报至景德镇学院,并对校方涉嫌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景市监食立审〔2026〕56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2.11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002.11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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