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理伟创玻璃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亚洲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00MA6PGYUYX3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芝华村货运东站往西150米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环﹝大﹞罚字﹝2024﹞6号
经调查核实,大理伟创玻璃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建成一条特种玻璃生产线投产至今,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罚款25.5万元。
255000.00元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2024-09-19
2
云市监大大处罚〔2024〕160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10mm钢化玻璃,除抽样样品8片(2.33㎡)外,其余22片(35.88㎡)已全部销售,未开具相关销售凭证,该批次钢化玻璃成本价为68元/㎡,销售价为70元/㎡;12mm钢化玻璃,除抽样样品8片(2.33㎡)外,其余56片(130.44㎡)已全部销售,未开具相关销售凭证。该批次钢化玻璃成本价为78元/㎡,销售价为80元/㎡。经核算,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钢化玻璃货值金额为13296.30元,违法所得332.6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18000元的罚款; 2、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32.64。
18000.00元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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