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凤冈民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饶华松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7MA6J9NQX2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龙泉镇湘黔国际商贸城(一纵大道1号安置房1#楼1-1-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凤市监处[2025]8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0日向贵州鼎圣药业有限公司采购的“百灵鸟三黄片OTC”,规格:24片/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2020148,生产企业:贵州百灵鸟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603,有效期至20250602,自费30盒,药业公司赠送9盒,共计39盒,采购单价为10.2元/盒,共计306元,当事人自费的30盒和公司赠送的9盒属于同一批次,且共同入库后摆放于中西医房货架上。由于当事人疏于管理,未及时清理下架报废待处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导致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仍摆放在西药柜里,且与合格药品混放在一起,未设置过期、不合格药品等警示标志,处于待使用状态。至案发,该批次“百灵鸟三黄片OTC”剩31盒,以上药品货值金额合计316.2元。当事人提供的出库和使用记录显示该药品从药房发出时未超过有效期,出库和使用7盒,1盒无使用和出库记录,当事人也无法说明情况,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及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现场图片9张,证明当事人将超过有效期药品仍置于合格药柜区处于待使用状态的违法行为; 证据三:行政强制扣押决定书(凤市监强制〔2025〕83号)1份、《财务清单》1份,证明当事人待使用劣药数量等违法行为; 证据四: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药品违法事实及药品购进情况等;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贵州鼎圣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订单复印件1份,凤冈县民生医院药品卫材明细账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及其数量、价格,建立并执行进销货台账管理和进出库明细使用情况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凤冈民生医院门诊补偿结算详细清单复印件1份,共8页,证明当事人该批次药品使用记录情况。 证据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假药劣药认定问题的复函(药监综法函〔2020〕431号)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销售或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照复函要求,无需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 证据八:案件承办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罚款6.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60000.00元
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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