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逸航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毅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E18R2E8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顺德路136弄28号403-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市监处罚﹝2025﹞448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从事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其租赁的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经检测,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你司4辆黑骑士品牌电动自行车参考市场销售价格为14000元(3500*4=14000),5辆巨岛品牌电动自行车和1辆雅科喜电动自行车只出租不售卖,根据进货价,其货值金额为7650元。综上,上述10辆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共计21650元。上述车辆未售卖,未出租,故违法所得0。<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店内提供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其租赁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上述车辆均未售卖,未出租,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当事人经营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建议责令停止经营违法电动自行车,并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的TDT118Z黑骑士整车编号:220*****07405368、TDR119Z黑骑士整车型号:220*****08103259、TDR129Z黑骑士整车编号:220*****07214139、TDT128Z黑骑士整车编号:220*****08100120,共4辆;TDT835Z巨岛5辆,整车编号:151*****06016229、151*****06016233、151*****06016237、151*****06016221、151*****06016235,TDT004Z雅科喜1辆,整车编号:369*****03993569;2、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店内提供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其租赁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上述车辆均未售卖,未出租,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当事人经营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建议责令停止经营违法电动自行车,并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的TDT118Z黑骑士整车编号:220922507405368、TDR119Z黑骑士整车型号:220922508103259、TDR129Z黑骑士整车编号:220922507214139、TDT128Z黑骑士整车编号:220922508100120,共4辆;TDT835Z巨岛5辆,整车编号:151422506016229、151422506016233、151422506016237、151422506016221、151422506016235,TDT004Z雅科喜1辆,整车编号:369522503993569;2、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