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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梅滨河国际一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梅灼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7MAG0013LX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站前大道与滨河西路交汇处滨河国际A区1号2号楼底层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107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4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梅市监罚告[2026]77号),拟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2026年4月1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10000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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