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好益购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小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02MABM507Y7U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名山街道名山社区李塘2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4〕236号
经查明:“好评返现卡”,是当事人放在快递包裹内连同预包装食品一起寄出给消费者的,消费者收到快递后在平台内给予当事人好评,当事人就返现金1元。“好评返现卡”是当事人花了4.91元在网上购买的,共1000张,有购买的交易截图。“好评返现卡”里面的内容是“让爱回家,也希望亲可以给小店评价+晒图本店自费出钱印刷,让爱行动起来!晒图有礼 亲确认收货后,10字以上评语+晒图截图给在线客服领取1元”。该卡片的作用就是让消费者多作出好的评价。当事人一共购买了1000张,使用了185张,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里检查时发现的一张“好评返现卡”是当事人遗漏未处理掉的,总共返现金额是4元。至案发时,当事人使用了185张卡片。上述行为满足对用户评价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构成要件。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