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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思泊尔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玉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31MAA7LF2BX7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荔浦市荔城镇沙洞滨江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荔市监罚〔2023〕93号
当事人于2023年2月经朋友处获取该7瓶“红星二锅头”酒在便利店柜台上售卖,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发票,进价不详,零售价18元/瓶,货值126元,该批次产品上标识为:注册商标:红星,中华老字号,红星二锅头,五十六度,清香型白酒,气味香馥,酒精度56%vol,净含量:500ml,厂名: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怀柔区红星路1号。服务电话:(010)65676597,阴凉干燥处常温驻存,网址:www.redstarwine.com ,该批次“红星二锅头”就瓶身右上角有产品编码统一为:10000002485324461916。目前,该批次产品尚未销售。 “红星二锅头”酒瓶身右上角的产品编码为防伪编码,应为一瓶一码,该批次7瓶酒瓶身右上角的产品编码为同一码,当事人销售的“红星二锅头”酒商标标识与北京红星股份有限所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第3200268号“红星”商标相同。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商品又未能提供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进货凭证,并对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红星二锅头”白酒鉴定证明无异议。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红星二锅头”酒7瓶;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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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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