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鑫鑫食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艺敏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2077133637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原邕宁县花岗岩石材开发总公司)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兴市监处罚〔2023〕368号
2023年9月27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在超市购买的由南宁市鑫鑫加工厂生产的“桂林粉条”存在标签虚标营养成分价值的情况。2023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桂林粉条鲜湿调制淀粉制品包装袋上标注有“营养成分表显示:蛋白质:3.8G,营养素参考值%:4%”等信息,涉嫌违反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调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
经查,当事人在南宁市三塘镇四塘社区(原邕宁县花岗石材开发总公司)从事生产销售鲜食米粉经营活动。2023年8月18日,当事人共生产桂林粉条鲜湿调制淀粉制品100斤(200袋),产品类别:淀粉制品(非即食),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145010200227,产品标准号:Q/XXSP0002S,保质期:常温下24小时,净含量:250g。2023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厂内发现上述桂林粉条鲜湿调制淀粉制品的包装袋上营养成分表显示:每100G,能量:528KJ,营养素参考值%:6%;蛋白质:3.8G,营养素参考值%:4%;脂肪:0.9G,营养素参考值%:2%;碳水化合物:28.0G,营养素参考值:9%;钠:6MG,营养素参考值%:0%。
根据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A“关于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及使用方法”中蛋白质营养成分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数计算公式,上述桂林粉条鲜湿调制淀粉制品蛋白质营养素参考值%为6%,而涉案食品标注的蛋白质营养素参考值%为4%,且在蛋白质含量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外,营养成分表数值存在虚假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截至检查之日,上述桂林粉条鲜湿调制淀粉制品已销售50斤(100袋),销售价0.85元/袋,作为猪饲料处理50斤(100袋),每斤0.2元,现场未发现其它库存。本案货值金额95元,违法所得95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伍元整(¥95.00);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零玖拾伍元整(¥2095.00),上缴国库。
20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