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保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国文 | 注册资本:6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175768140XQ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石河子总场六分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八师市监处罚〔2026〕4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29日-8月30日共充装气瓶184支。该公司充装作业人员在上述气瓶充装前,对气瓶的外观、制造标记、监检标记、定检期限、瓶色进行了检查,未对气瓶产权编号、安全附件、接口螺纹等项目进行检查,充装完毕后仅对充装量、是否漏气进行了检查,未对瓶温、标签进行检查,且当事人未记录上述气瓶充装前、后检查信息,也未使用当事人气瓶追溯系统扫描气瓶二维码录入上述气瓶充装前后检查信息。当事人未严格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气瓶在充装前(后),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且填写检查记录;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逐只进行检查,并且填写充装记录”的要求,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和气瓶充装过程中检查、记录制度。
另查,当事人西侧充装作业区正在使用的压力管道(级别GC2;起始位置:鹤管-储罐进口、储罐出口-灌装台;长度200m;登记证编号:管21新C0031(22)),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压力管道未经检验仍在使用。2025年11月7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DD3Q-2025-212-0108)、无损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T=S=2025-BXYHQZ-212-0108)。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