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数码人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腾桂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MA0MX71TX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桥北镇锡伯河街以南、清河路以西钓鱼台小区D区商厅A01016房屋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2
(2022)内0429民初10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城县万利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内蒙古数码人商贸有限公司,李*
宁城县人民法院
2
2022-03-29
(2022)内0429民初10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城万利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内蒙古数码人商贸有限公司
宁城县人民法院
3
2022-03-29
买卖合同纠纷
宁城万利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内蒙古数码人商贸有限公司
宁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红市监处罚〔2025〕3-174号
截止2025年6月18日,《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赤红市监罚告字〔2025〕3号)中的291户企业中有2户注销,7户已年报,其余282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办理歇业,且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0-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2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