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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华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1794306377T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富康名都3#楼商铺02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7
(2023)桂0921民初364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钟**
容县人民法院
2
2023-04-11
(2023)桂09民终7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12-06
(2022)桂0921民初46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
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容县人民法院
4
2022-12-06
(2022)桂0921民初447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容县人民法院
5
2022-12-06
(2022)桂0921民初22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梁*
容县人民法院
6
2022-07-20
(2022)桂0921民初22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
梁*,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容县人民法院
7
2022-07-13
(2022)桂0981民初2298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黄*
北流市人民法院
8
2022-03-31
(2022)桂0921民初350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李*,王**
容县人民法院
9
2021-12-01
(2021)桂0423民初1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
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
蒙山县人民法院
10
2021-10-12
(2021)桂0423民初1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覃**,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3
2022-07-19
(2022)桂0981民初2298号
合同纠纷
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黄*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5
2021-07-26
(2021)桂0109民初206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潘*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24
2021-02-10
(2021)粤0308行审1733号
其他行政行为
0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21-02-04
2020-12-23
(2020)粤5381民初22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与陀**、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28088.66元
民事案件
5
2021-01-22
2020-12-14
(2020)桂0921民初29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与梁*、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3170.55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25
2020-09-27
(2020)粤0308行审8265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0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20-12-15
2020-08-14
(2020)粤0308行审6478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20-12-09
2020-07-10
(2020)粤0308行审4848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20-12-03
2020-07-07
(2020)粤0308行审4781号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交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20-11-09
2020-05-08
(2020)桂0921民初3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邓**等与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801交罚﹝2026﹞0217号
2025年10月08日06时56分,卢达富驾驶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B7952桂K6337挂货运车辆途经桂平市蒙圩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2.3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3.35吨,超限率为27.24%。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当事人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
300.00元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2
桂0901交罚﹝2025﹞678号
2025年09月29日14时45分,刘李明驾驶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Y3688货运车辆途经北流市北容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75.99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5〕5号)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超限率计算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275 号)中关于“实际车货总重和超限率的计算”的规定,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41.191吨,超限率为132.88%。该车运输的是沙,运输起点是容县,目的地是北流市大坡外镇,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元整(¥15200)
152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3
桂0902交罚﹝2025﹞0343号
2025年09月18日09时20分,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耀锋,梁帆(执法证号分别为45091290,20080017144经行政检查,在容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办证窗口发现:李华敏所属车辆桂KR1200《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21514618,该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以月份审验期为单元,按次月第一天起算,已超期审验294天,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执法人员提取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严重。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容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4
桂0902交罚﹝2025﹞0312号
2025年08月10日01时45分,徐毅鹏驾驶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68610货运车辆途经容县容州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39.5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5〕5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8.58吨,超限率为27.68%。该车运输的是百货,运输起点是岑溪,目的地是容县容州镇,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当事人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
100.00元
容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28
5
桂玉北交路罚〔2023〕081号
2023年06月13日,广西容县新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 》 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 》 第三条第一款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执法人员陈杰勇、邓春华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