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河区蒲记面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蒲国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4MA6G7GLU3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区大寨村漓江路5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市监经罚[2025]302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小河区蒲记面店2025年8月6日生产被抽检不合格批次水面共400斤,销售单价2.3元/斤,销售额合计920元。该抽检不合格批次水面已全部销售给个体工商户曾某 。本案违法所得为920元。
据当事人陈述,因有顾客反映水面颜色不好看,于2025年7月20日在淘宝平台以26.5元/瓶的单价购进一瓶柠檬黄(店铺名称:佳味食品添加剂、产品规格;500g/瓶),故当事人在2025年8月6日生产该批次水面时添加了柠檬黄,后续曾某告知当事人该批次水面抽检不合格后当事人便将剩余柠檬黄丢弃。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原材料(面粉)及食品添加剂柠檬黄时,向面粉供货者索要其《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进货票据等资料,并向柠檬黄供货者索要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当事人于2025年9月30日对上述已售出的水面进行召回,未能实际召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黔】质检第J20250116468号)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水面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的事实;
2.《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3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见被检批次水面在售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被抽检批次水面的事实及进销情况;
4.当事人提供面粉及柠檬黄供货者《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验者备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出厂《检验报告》及进货票据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在购进面粉及柠檬黄时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此前未有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