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兴隆源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雒海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81MA74C136XP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玉门市新城区玉关路二转盘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罚〔2024〕115-1号
现查明:1.投诉人于2024年10月8日在其店购买自热火锅情况属实。玉门市兴隆源商店日常经营和进货都是由该店经营者雒海霞负责。爽脆肉枣肠自热火锅是2024年8月8日从玉门市客龙源副食批发经营部购进的,购进了10盒,购进价格:8.00元/盒,销售价格:10.00元/盒,已销售8盒,剩余2盒;喜之郎沾粉果冻是2023年9月26日从酒泉市海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购进了5盒,购进价格:3.50元/盒,销售价格:5.00元/盒,已销售4盒,剩余1盒;自热套餐米饭也是2024年8月8日从玉门市客龙源副食批发经营部购进的,购进了10盒,购进价格:8.00盒,销售价格:10.00元/盒,已销售9盒,剩余1盒。该店提供了上述食品的供货方资质及喜之郎沾粉果冻购进票据,但未能提供爽脆肉枣肠自热火锅和自热套餐米饭购进票据。据该店经营者雒海霞陈述,由于疏于管理,未及时对店内食品经营状况进行自查,导致出现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店日常经营未建立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除投诉举报以外的违法所得。2.该店经营者雒海霞于10月21日通过微信与投诉人(微信名:啷个)取得联系后,以投诉人购买过期食品货值金额的十倍予以赔偿,投诉人表示不满意,要求支付900-1000元赔偿,经营者雒海霞认为不合理,双方未达成和解意愿。10月22日经营者雒海霞向我局提交了《自愿放弃调解情况说明》,执法人员根据调解情况下发《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市场监管〔2024〕第22号)。
对玉门市兴隆源商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51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110元,大写伍仟壹佰壹拾元整。
5100.00元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2
(玉)市监罚[2024]115号
2024年10月18日我局接到投诉单(编号:WX24101762090000014):投诉人反映2024年10月8日在玉门市兴隆源商店购买到了过期食品。执法人员于10月21日前往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中间货架第二层发现投诉人反映的爽脆肉枣肠自热火锅(规格:135g/盒,生产日期:2024.02.24,保质期至2024.10.01,销售价格:10.00元/盒,生产商:四川好哥们食品有限公司)2盒。另在该店经营场所同一层货架发现喜之郎沾粉果冻(规格:135g,生产日期:2023.08.31,保质期:12个月,销售价格:5.00元/盒,生产商: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1盒;自热套餐米饭(规格:389g/盒,生产日期:2023.12.23,保质期至2024.09.10,销售价格:10.00元/盒,生产商:四川省铮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盒,共3个品种4盒的食品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共计35.00元(详见《财物清单》)。现场提取该店《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各1份,但该店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方资质及食品的购进票据。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经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现场拍照取证。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3个品种4盒(货值金额共计3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3.罚款5100.00元(大写:伍仟壹佰元整)。
5100.00元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